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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康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3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美康生物”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负
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及考核方案、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等多个事项进行了充分研究,并认真审
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会议材料及具体议案内容,
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
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占用资金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
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仅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保障其经
营资金和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该次担保行为已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企业或个人提供担保的
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等因素,提出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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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
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相关预案提交
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 年度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我国有关法
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能够满足公
司现阶段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控制度,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情形;

    3、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真实情况,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职权责任分配明晰,涵盖了公司运营
的各层面和各环节,保证了公司内控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不存在明显薄
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5、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和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
信”)出具的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并询
问公司相关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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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认同立信对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意见。公司关于《2021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及核查程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6、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2 年度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及《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与考核方案》符合公司的目前经营现状,有利于强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
公司勤勉尽责,激励其提高工作效率,能大力提升公司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制定的 2022 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方案并同意将
公司《2022 年度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提交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立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立信具备足够的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
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 2022 年度
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审计报酬。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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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田云鹏                                    李成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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