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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康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6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会议
材料及具体议案内容,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
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方案。

    二、关于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关联方正常经营需要,属于正常业务经营范畴,
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该等交易的价格将参照市场公允
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
序完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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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田云鹏                               李成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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