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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康生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6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39           证券简称:美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9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
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
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并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
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
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并规定自公布之日
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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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
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根据《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根据解释第 15 号的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以及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
运行销售”)取得的收入和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
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
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
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
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
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
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根据解释第 15 号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
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
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
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
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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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规定:根据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对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
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
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
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
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项
目。

    2、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规定:根据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
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
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
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
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
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
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
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
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属于国家法律、法
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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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
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其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
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
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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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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