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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康生物:关于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3-04-26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689 号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
司”)董事会就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
作出的认定执行了鉴证。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
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
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贵公司是否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获取
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
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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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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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
 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
 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
         性,并如实披露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
         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
         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
         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
         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
         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
         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评价报告基准日至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美康盛达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宁波美康盛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波美康盛德医学检验所有限
         公司、宁波美康保生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SD Medical System,Inc、宁波美康基
         因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盛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郑州美康盛德医学检验所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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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司、南昌美康盛德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浙江美康达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上饶
       市新安略科技有限公司、武汉美康盛德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美康盛德医学检验实验
       室有限公司、抚州美康盛德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美康生物(香港)有限公司、宁
       波康健基因检测有限公司、宁波康健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VAP
       DIAGNOSTICS LABORATORY INC、内蒙古美康生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新余美
       康盛德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深圳美康盛德医学检验实验室、杭州网新美康健
       康科技有限公司、聊城美康盛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州美康盛德医学检验实验室
       有限公司、杭州倚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曼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聊城美康盛
       德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江西美康盛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美康盛德医疗科技
       (苏州)有限公司、美康盛德(广西)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美康盈实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诸暨美康盛德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澳瑞(江西)科技有
       限公司、美康盛德生物科技(湖南)有限公司、重庆润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波
       德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深圳美康医学检验实验室、江西美康盛达医疗科技有限公
       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医疗服务及医疗器械的生产与销售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
       1.     子公司管理
              公司为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切
              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
              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公司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
              理。


       2.     重要投资控制
              公司建立了较科学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对外投资决策主要依据公司项目投
              资金额,或者该投资项目的风险,分别由公司不同层次的权力机构决策。


       3.     对外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
              保风险。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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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4.     关联交易
              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中详细规定了关联
              交易的决策权限、审批程序、披露要求等。


       5.     货币资产管理
              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公司已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
              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
              司已根据有关规定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的规
              定,以及银行存款的结算程序等操作流程;已制定了收付款审批权限等系列
              程序,严格执行对款项收付的稽核及审查。


       6.     采购与付款
              公司从事采购业务的相关岗位均制订了岗位责任制,并在请购与审批、询价
              与确定供应商、采购合同的谈判与核准、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付款
              申请、审批与执行等环节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要求与措施。通过与
              原材料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保持原材料价格的相对稳定。采购所需
              支付的款项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支付,合同规定取得货物或劳务后支付或分次
              支付的,按照仓储部门验收单据或生产部门的通知审核后支付,分次支付时
              由采购人员提出付款申请,经指定的专职人员审核后通知财务会计部门支
              付。


       7.     销售与收款
              公司从事销售业务的相关岗位均制订了岗位责任制,并在客户信用调查评估
              与销售合同审批、签订;销售合同的审批、签订与办理发货;销售货款的确
              认、回收与相关会计记录;销售退回货品的验收、处置与相关会计记录;销
              售业务经办人与发票开具、管理;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审批、坏账的核销与审
              批等环节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要求与措施。


       8.     筹资
              公司已形成了筹资业务的管理制度,定期编制资金计划。根据公司业务的发
              展计划,能较合理地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选择恰当的筹资方式,较严
              格地控制财务风险,以降低资金成本,保证资金链的安全运转。对外筹资根
              据不同的筹资额分别由公司不同层次的权力机构决策。公司没有筹措的资金
              严重背离原计划使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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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固定资产管理
              公司已建立了较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了各层次固定资产的采购权
              限,并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请购、审批、采购、验收程序。购建固定资产的款
              项必须在相关资产已经落实,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支付,从而能较
              为有效地防止购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舞弊行为。对固定资产按照“谁使
              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实物管理,从而对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起到了
              一定作用。


       10.    成本费用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审核和控
              制成本费用支出;及时完整地记录和反映成本费用支出;正确计算成本和期
              间费用。


       11.    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制定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办法,公司对招聘与录用、试
              用与转正、员工异动、培训、绩效、劳动合同、离职等环节进行管理。


       12.    信息披露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
              律法规,公司已制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对披露时间、披露内容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以保护
              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长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
              接责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信息
              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设置了联系电话、网站、电子邮箱等投资者沟
              通渠道,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与交流。


       13.    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要求,修订《公司章程》,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补充制
              定部分内部规章制度,例如: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从而完善
              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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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修订)》、《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
        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
              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
              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但小于 2%,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
              业收入的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
              总额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1%但小于 2%则认
              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
              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
              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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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
               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
               超过营业收入的 1%但小于2%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小于资产总额的 1%,
               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1%但小于 2%则认定为重要缺
               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
               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
               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
               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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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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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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