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康生物: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4-26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美康生物
保荐代表人姓名:钟亚桢 联系电话:0755-33522821
保荐代表人姓名:宦昊东 联系电话:0755-3352282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阅一次银行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已阅相关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已阅相关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已阅相关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
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2次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美康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报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美康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
续督导跟踪报告》
项目 工作内容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16 日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主要条款,重点讲
解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与信息披露要求等规
范性要求。
2、结合上市公司典型违规案例,解读了上
市公司在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关联交易、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募集
资金使用、大股东与董监高持股变动、上
市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交易、重大合同披
露及财务造假等方面常见的违规行为,督
促公司及相关人员进一步了解上市公司持
续督导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
规范运作意识。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不适用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承诺 解决措施
1、首发关于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2、首发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3、再融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再融资关于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23 年 3 月 28 日,美康生物公告了《关于
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原保荐代表人章
敬富先生因工作变动,将不再参与美康生物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剩余持续
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为顺利履行中天国富
证券的持续督导职责,中天国富证券决定指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派保荐代表人宦昊东先生接替章敬富先生
承担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保荐代表人
变更后,美康生物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钟亚桢
先生和宦昊东先生,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1、2022 年 1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向中天
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天国富
证券有限公司及方蔚、赵亮采取出具警示函
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5 号),因中天国
富证券有限公司在保荐某项目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督促发行
人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监会
决定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予以出具警
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2022 年 3 月 1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天
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的监管函》(〔2022〕155
号),因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在担任某项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目(与《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方
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
蔚、赵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为同一项目)保荐人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
行为:一、对发行人新设全资子公司相关事
项核查不到位,导致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存
在遗漏;二、对信息披露的核查把关不到位,
导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存在严重
错误以及多处披露不准确、前后不一致等情
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中天国富证券有
限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3、2022 年 6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贵州监
管局出具《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
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2022〕010 号),因中天国富证券有限
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审慎开展自营证
券投资业务,持有中高风险债券比例较高,
对逆回购业务信用风险把控不足;二是在开
展委托投资业务中,未向我局报告委托投资
产品投资交易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债券的
情况;三是委托投资产品穿透计算,部分债
券持仓规模与其总规模的比例,超过了《证
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中“持
有一种非权益类证券的规模与其总规模比
例”规定的监管标准,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
局决定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取责令
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收到上述监管措施
决定书后,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内部
检讨和问责程序,并制定了相应整改措施。
如组织召开专题会,深入反思问题根源;内
部高度重视,审核条线全链条问责;进一步
完善内控流程,防范此类事项再次发生等。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