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1-19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关
于收购四川汇友电气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
讨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拟收购四川汇友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全部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收购”),是为向轨道交通牵引供电设备领域拓展业务。本次收
购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公
司进行审计和评估,交易作价为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有
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收购四川汇友电气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
事应当执行回避表决。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廖斌 潘席龙 穆林娟
2018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