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四川汇友电气有限公司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之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 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对运达科技收购控股股东成都运达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运达集团”)持有的四川汇友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友电气”或“标的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交易概述 1、本次转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运达科技因布局轨道交通牵引供电产业链的发展需要,拟以 33,367 万元的 价格购买运达集团持有的汇友电气 100%的股权。 2、交易各方关联关系 运达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及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汇友电气 上市公司 财务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交易金额 33,367.00 182,383.34 18.29% 营业收入 9,474.53 59,505.42 15.92% 资产净额/交易金额 33,367.00 129,822.38 25.70% 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 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 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汇友电气 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净资产额分别为14,207.01万元和11,787.39万元,均低于成 交金额33,367.00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 3、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 事何鸿云、王玉松、朱金陵、应松宝回避表决。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 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且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 述审议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 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成都运达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2743300XE 住所: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 5 号 B 座 210 室 法定代表人:何鸿云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01 年 3 月 13 日 经营范围:工业自动化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房屋租赁(以上经营 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限制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财务指标(根据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8)第 314049 号):2017 年 12 月 31 日末,运达集团总资产 251,285.99.万元,净资产 145,993.39 万元;2017 年度,运达集团实现营业收入 70,973.86 万元,净利润为 7,596.14 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运达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运达集团目前主营业务为项目投资。 运达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成都西南交通大学产业(集团)有限 20% 公司 四川天鸿投资有限公司 15.77% 北京鸿日东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15% 朱金陵 4.4% 卢群光 4.4% 龚南平 4.00% 王玉松 4.00% 蒋中文 3.50% 康强 2.70% 张晓旭 2.65% 许志淳 2.65% 王玮 2.61% 严欣 2.53% 李家武 2.50% 周美玉 2.20% 魏东 2.20% 牛静 2.00% 夏建明 2.00% 秦兰文 1.50% 陈安邦 1.20% 梅峻峰 1.15% 唐智慧 0.57% 李刚 0.19% 郝建国 0.16% 王国志 0.13% 合计 100%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汇友电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100 万元 法人代表:周晓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01888499K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西芯大道 5 号 4 栋 5 层 409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26 日 经营范围:电子、电器、工业控制系统的研究、开发、生产及相关设备的销 售、技术转让;工业控制系统成套设备安装(不含大型工业设备)(涉及许可的 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调试;设计、制造、销售高低压电器(含开关设备及 干式隔离变压器)及成套设备;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转让前后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转让前持股比例 转让后持股比例 运达集团 100% 0% 运达科技 0% 100% 合计 100% 100% 3、业务情况 标的公司产品主要包括箱式系列、开关监控系列、负荷开关柜系列、谐波综 合治理系列、柱上开关站、开关及断路器系列、地铁可视化自动接地管理系统及 车企试验场运营管理系统等。由商务市场部门牵头面向铁路局、项目招标方和地 铁公司推广,通过招投标进行销售,并委托/组织生产部门进行生产、测试、组 织发货,最后负责到货安装、售后等。 4、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42,070,133.62 123,190,824.66 应收账款 85,735,320.90 75,410,244.40 负债总额 24,196,220.92 16,825,775.02 净资产 117,873,912.70 106,365,049.64 项目 2017 年 1-12 月 2018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94,745,265.45 39,166,236.81 营业利润 26,373,899.80 6,781,601.99 净利润 23,735,546.75 6,491,136.9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3,818,009.48 6,958,365.79 净额 注:以上数据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许可证)审计,报告号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8)第 314052 号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出具的鹏信资评报字[2018]第 S100 号《资产评估报告》, 以 2018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汇友电气 100% 股权进行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汇友电气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为 13,381.52 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汇友电气的 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为 34,380.89 万元。评 估人员在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后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论,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 汇友电气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34,380.89 万元。基于上述,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对 应的评估值为 34,380.89 万元。 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为 33,367 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双方商议的股权收购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交易价格 经协议双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由运达科技参考标的公司全部权益的整体估 值收购运达集团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交易总对价为 33,367 万元。 2、支付前提条件 双方同意,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需以下述情形皆得以满足为前提条件: 1)受让方进行本次交易已获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已生效; 2)转让方进行本次交易已获其股东会审议通过; 3)标的公司已更新其股东名册及《公司章程》,将受让方在标的公司的持股 比例及出资额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情况予以更新; 4)自本协议签署日起,标的公司没有发生亦将不会存在任何单独或共同已 导致或经合理预计将导致重大不利变化的任何事件、变化、事实、条件或情形。 3、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对价采取现金分期支付的方式,具体如下: 1)在协议约定的付款前提条件全部被完成或被受让方豁免后 15 日内,运达 科技向运达集团支付股权转让对价的 40%; 2)在经符合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出具 2018 年度审计报告后 15 日内,运达科技向运达集团支付股权转让对价的 20%; 3)在经符合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出具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后 15 日内,运达科技向运达集团支付股权转让对价的 20%; 4)在经符合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出具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后 15 日内,运达科技向运达集团支付股权转让对价的 20%。 同时,运达集团同意,在运达科技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前,若运达集团触发了 协议“业绩承诺条款”应当进行业绩补偿时,则运达科技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之 前有权先行抵扣运达集团应当支付的业绩补偿款。 4、业绩承诺 就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运达集团承诺如下:标的公司于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下同),分别不低于 2,500 万元、3,000 万元、3,600 万元(合计为不低于人民币 9,100 万元)。 双方知晓并理解标的公司因轨道交通行业的政策原因存在业绩波动,因此, 若标的公司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当期期末承诺净利 润的 80%,则当年不进行补偿。但承诺期结束后,2018、2019 及 2020 三个年度 合计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之总额 9,100 万元,则转让方需按前述约定 的方式计算业绩补偿总金额并一次性向运达科技支付。 5、协议生效条件 转让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受让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运达集团承诺,在交割日前,标的公司不得就其滚存未分配利润作出任何分 红安排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分配。过渡期内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运达科技按本次交 易完成后的股权比例享有。 7、转让方承诺 (1)因截至交割日标的公司已发生的经营行为、非经营行为导致标的公司 在交割日后受到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质量、环保、劳动及社会保障、住房 公积金等有权机关处以的罚款、滞纳金、停业等处罚,或被要求补缴相应款项的, 由转让方以连带责任的方式向标的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全部损失。 (2)若转让方存在截至交割日未向受让方书面披露的或有事项、或者存在 未列明于标的公司财务报表中也未经双方确认、以及虽在标的公司财务报表中列 明但负债的数额大于列明数额,导致标的公司受到财产损失的,由转让方以连带 责任的方式向标的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全部损失。 (3)如因标的公司股权权属争议或纠纷给标的公司或/及受让方直接或间接 损失的,则转让方应向受损失方承担赔偿责任,造成损失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将直接或间接损失现金赔偿给受损失方。 8、低于承诺净利润的补偿安排 (1) 转让方同意,在承诺期间内的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任 一年度未能实现前述业绩承诺目标,转让方应以现金方式向收购方进行补偿,补 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 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33,367 万元-累积已补偿金 额。 (2) 双方知晓并理解标的公司因轨道交通行业的政策原因存在业绩波动, 因此,若标的公司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当期期末承 诺净利润的 80%,则当年不进行补偿。但承诺期结束后,2018、2019 及 2020 三 个年度合计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之总额 9,100 万元,则转让方需按本 条(1)所约定的方式计算业绩补偿总金额并一次性向受让方支付。 (3) 转让方应当在收到受让方支付补偿款的通知后 30 日内完成上述现金 补偿事项。如转让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受让方足额支付补偿款,则每逾期一日, 转让方应就未足额支付部分按 0.03%/日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9、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为本次交易的过渡期间,双方同意,过渡期内, 标的公司产生的利润归受让方享有;发生的亏损由转让方承担,并由转让方向受 让方以现金方式补足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人事变动等情况,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的情 形。 七、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一家轨道交通智能系统供应商,致力于运用信息技术提供轨道交通 智能系统相关的技术和解决方案,为轨道交通提供更安全、更高效的营运保障。 公司未来产业布局方向是以轨道交通装备制造、系统集成和运维服务为核心业务, 以轨道交通机车车辆装备制造与集成系统、牵引供电设备制造与系统集成为代表 的轨道交通产业布局。公司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1、拓展业务领域,完成公司产业布局 轨道交通牵引供电设备领域由于其系统的庞大性及复杂性,以及轨道交通运 营安全高标准要求,所涉及的与运营安全相关的设备产品均需通过国家专业检测 机构的型式试验,取得合格的检测报告,经过现场试运行的严格验证,方可投入 使用,这就形成了牵引供电设备领域产品准入门槛高,尤其是高铁市场准入门槛 更高的特点。汇友电气长期致力于铁路电气设备系统的研发、制造,通过自主创 新和集成创新,在牵引供电设备系统方面形成了其核心技术体系与市场口碑,在 轨道交通牵引供电设备领域拥有比较明显的竞争优势。公司本次交易收购汇友电 气有助于公司快速进入牵引供电设备业务领域,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 完成公司产业布局。 2、拓宽市场渠道,提高市场竞争力 公司和汇友电气在客户资源等方面有一定的重合度,未来在销售渠道、客户 竞标方面将会产生强有力的协同作用,进而帮助公司扩张销售渠道,同时还将在 一定程度上帮助公司减少相关销售渠道开发的费用,增强公司竞标能力。 3、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奠定公司发展壮大基础 本次交易完成后,汇友电气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的资产规模、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公司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有利于进一 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发展壮大奠定基础。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运达集团没有发生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关于购买汇友电气 100% 股权的议案以及相关资料,并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了必要沟通、交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事前审查,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 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关于收购四川汇友电气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全体独立董事认可,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公司本次拟收购标的公司全部股权,是为向轨道交通牵引供电设 备领域拓展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布局。本次收购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交易作价 为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有失公允或 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董事会在审议 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何鸿云、朱金陵、王玉松、应松宝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 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运达科技收购汇友电气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进 行了审慎核查,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协议、财务报告、相关议案、董事会决议、独 立董事意见等。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报告为基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四川汇友电气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志兵 沈璐璐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