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意 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意见 我们作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经独立审查, 认为《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 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 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 廖斌 潘席龙 穆林娟 2019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