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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运达科技:关于与上海复星铁路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9-02-01  

						   证券代码:300440      证券简称:运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3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复星铁路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起生效,双方就具体合作项目实施,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具体项目实
施的合同(协议),且需按照各自制度履行审批程序。
    2.     本协议是框架性合作协议,并非正式合同,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尚未
签署,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 2019年度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3.     公司最近三年所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实施情况请详见本公告“四、
重大风险提示”的相关内容。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9年1月31日,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达科
技”)与上海复星铁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铁投”)签署了《战略合作
协议》。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市场运作、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
原则,建立长期、全面、深度的战略合作机制,在轨道交通领域结成全方位的战
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高铁、城际、市域、地铁、轻轨、
有轨电车等领域的前期研究、市场开发、投融资、项目管理、运营维护、轨道交
通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产业并购等方面进行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互通合
作,达到共同发展的目标,实现互利双赢。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复星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商务咨询,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
 经营范围           询,实业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         温晓东
 成立日期           2018 年 06 月 08 日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6 层(集中登记地)
 登记机关           虹口区市场监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MA1G5HU24Y

    公司与协议对方无任何关联关系。
    3、签订协议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签订战略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是框架性合作协议,并非正式合同,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
议决策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上海复星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建立市场化平台,开展全方位合作
    1、创新合作模式,建立优势互补的合作平台。充分发挥双方在投融资、专
业技能、建设管理、资源优势、以及产业链上下游的互补优势,本着信息共享、
技术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寻求规范又灵活的创新合作模式。甲方发挥品牌、
资金、金融资源整合、产业投资与运营等优势,乙方发挥轨道交通技术研发、装
备制造、智慧维保等方面的优势,建立一个良好的“投资-建设-运营-智慧培训”
合作平台,为轨道交通和新型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能够落地的解决方案。
    2、建立资源共享的合作平台,共同合作轨道交通PPP项目。双方合作的行业
领域涵盖高铁、城际、市域、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项目建设,充分对接各自
资源,在更为宽泛的领域以及全球范围内寻找项目合作机会,投资轨道交通PPP
项目,探索采用“资本+装备+运维+智慧培训”等模式共同承接项目、开拓“轨
道交通+”市场。轨道交通合作项目不仅包括双方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对于双
方既有的及未来的各自主导或参与的轨道交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双方优先推荐、
采用对方的产品、服务。
    3、双方探讨共同成立轨道交通产业发展基金及开展股权投资合作,做大做
强轨道交通产业。依托于甲方在产业基金领域的品牌优势、资源优势、丰富运作
经验、多渠道融资能力,乙方在轨道交通信息化技术优势、运维方面的丰富经验
和研发等优势资源,探讨成立轨道交通产业发展基金共同开发拓展轨道交通监测
与控制系统、轨道交通运营仿真系统、轨道交通运维产品和技术认证和检测、轨
道交通信息化系统、轨道交通产业收并购交易、轨道交通项目国内外股权投资、
轨道交通产业园、特色小镇等投资和运营领域的优质项目。合作具体细节由双方
另行商定。
    4、双方发挥各自技术、市场、资源等优势,开展轨道交通前沿技术及产业
合作开展轨道交通前沿技术研发与产品孵化,实现轨道交通产业升级换代。
    5、商业模式创新。双方发挥各自资源禀赋、整合资源,在具体项目实践中,
创新合作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发挥甲方的商业优势,发挥乙方的西南交通大学
背景资源和培训系统技术优势,积极探索出一条“投资+轨道交通产业+智慧培训
+TOD/商业”的项目,共同打造可持续发展的优质项目案例,为当地轨道交通可
持续发展和经济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二)建立双方对接机制,推进战略合作进程
    1、建立领导会晤机制。为促进合作顺利进行,及时协调解决双方合作中出
现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将本框架协议确定的有关事项落实,甲乙双方成立战略
合作领导小组,建立双方领导不定期会晤机制、加强交流,及时解决合作过程中
遇到的问题。
    2、建立工作对接机制。为加强联系和交流沟通,收集掌握相关信息,甲乙
双方指派日常工作对接部门和联络人员,共同推进双方合作,督促合作任务的落
实,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3、建立项目推进机制。双方目前将致力于国内铁路和城轨PPP项目合作,互
相配合共同推进重点项目落地。
    (三)其他事宜
    1、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方式和合作内容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实施。
    2、具体项目实施,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具体项目实施的合同(协
议),且需按照各自制度履行审批程序。
    3、双方一致同意,在本次合作过程中所获得的商业秘密以及相关协议和附
件均为保密事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方透露。否则,应承
担由此给对方带来的相关损失。
    4、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成立伊始致力于运用信息技术提供轨道交通智能系统相关的技术和
解决方案,为轨道交通提供更安全、更高效的营运保障。凭借20余年的技术积累,
公司成为国内轨道交通智能系统领域内少数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生产
能力的高科技企业之一。作为国内较早从事轨道交通智能系统研制的专业厂商,
依靠不断自主创新,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技术研发实力已在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上海复星铁路投资有限公司致力于投资包括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铁路、
地铁、有轨电车等模式的多层次轨道交通,旨在通过相关领域上下游全产业链投
资的全球化布局,协同复星“健康、快乐、富足”三大生态系统在优质区域落地
生根。其中,复星作为民营联合体牵头方与浙江省政府签约的杭绍台高铁PPP项
目,作为我国第一个民营控股的高速铁路,是中国铁路改革的里程碑,项目已经
于2017年12月28日全面开工建设,开启了复星在高铁及城轨领域的投资。
    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有利于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高铁、城际、
市域、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领域的前期研究、市场开发、投融资、项目管理、
运营维护、轨道交通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产业并购等方面进行多层次、多形式、
多渠道的互通合作,达到共同发展的目标,实现互利双赢。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
范围、业务渠道,积极推动公司发展壮大。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性合作协议,并非正式合同,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尚未
签署,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是框架性合作协议,并非正式合同,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尚未签
署,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双方就具体合作项目实
施,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具体项目实施的合同(协议),且需按照各
自制度履行审批程序。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公司最近三年内签署的重大框架协议情况
序    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号              名称
1    公司与上海宝得股权投资 2017年4月27日    已终止,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基金合伙企业、嘉兴天拓投                月 3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孙熊岳、胡敦琦、刘涛签订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
     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公告》(公告编号: 2018-008)。


     (三)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解除
限售或减持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