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0 证券简称:运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8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在成都高新区新达路 11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31 日 9:15—9: 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0 年 7 月 3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总股本 448,000,000 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45,350,000 股。股 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210,997,18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7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10,360,17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348%。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37,00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0%。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 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05,40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82,100 股,占上市公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3,301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鸿云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公司 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1 议。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 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该议案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具 体如下: 1.01 选举何鸿云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11,173,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100.083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为:同意 8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77.8930%。 表决结果:同意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何鸿云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1.02 选举朱金陵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09,636,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9.355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2,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 总数)的 77.8930%。 表决结果:同意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朱金陵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2 1.03 选举徐总茂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10,330,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9.683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2,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 总数)的 77.8930%。 表决结果:同意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徐总茂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1.04 选举钟清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10,300,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9.669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2,101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 总数)的 77.8939%。 表决结果:同意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钟清宇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该议案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具 体如下: 2.01 选举廖斌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10,360,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9.698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2,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 总数)的 77.8930%。 3 表决结果:同意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廖斌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2.2 选举韩风险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10,360,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9.698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2,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 总数)的 77.8930%。 表决结果:同意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韩风险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2.3 选举穆林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10,360,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9.698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2,101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 总数)的 77.8939%。 表决结果:同意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穆林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3、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对该议案进行表决,表决情况 具体如下: 同意 210,973,8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 23,3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2,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8930%;反对 23,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2.10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二分之一,陈恳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973,8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 23,3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8930%;反对 23,3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10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审议通过。 5、关于制定《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973,8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 23,3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8930%;反对 23,3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10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5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审议通过。 6、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973,8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 23,3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8930%;反对 23,3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10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审议通过。 7、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973,8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 23,3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8930%;反对 23,3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10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文泽雄律师、姚怡丰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了《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 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31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