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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运达科技: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2021-11-19  

                        证券代码:300440        证券简称:运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9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等
议案,公司拟对 2018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9 年 5 月 13 日期间回购的部分公司股
份的用途进行调整,即将该次回购股份所剩余 16 万股用途由“作为公司后期员
工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调整为“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现
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作为公司后期员工激励(包括作为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或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8,000 万元,价格不超过 7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2018 年 11 月 13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21)。
    2019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决定将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 7.00 元/股调
整为不超过 10.00 元/股,并明确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

    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该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情况
    截至 2019 年 5 月 13 日,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6,44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为 1.4375%,最高成交价为 7.8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52 元/股,支付的
总金额为 40,014,284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该次回购的 6,440,000 股中有 6,280,000 股已用
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 160,000
股库存股。

    三、本次调整内容

    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对 2018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9 年 5 月 13 日期

间回购的部分公司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即将该次回购股份所剩余 16 万股用途

由“作为公司后期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调整为“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

划的股票来源”,除此之外,原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做改变。

    四、本次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说明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长远发展规划,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原有方案中约定的回购股份用途做出的
合理调整,有利于公司通过员工持股方式实现经营层和员工持股,有效地将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进而达
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目的。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同时综合考虑了目前公司已回购股份及其使用情
况、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
案》,同意对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

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

况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途调整,并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变更回购股

份用途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八、备查文件
    1、《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