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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7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
础上,对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持股比例变化而产生
的,目的是保证子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审
议的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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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廖斌                     韩风险                    穆林娟




                                                     2021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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