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25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 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公司和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
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
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
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廖斌 韩风险 穆林娟
2022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