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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运达科技:董事长绩效考核办法2022-04-26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团队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人员:公司董事长。
    第三条 董事长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
    2、坚持市场导向,结合行业属性和公司发展情况;
    3、坚持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及目标挂钩;
    4、 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强化激励和约束,促进公司长
期稳定发展。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的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公司人
力资源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协助本方案的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标准和发放

    第六条 董事长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即:年度薪酬=基本
薪酬+绩效薪酬。
    1、基本薪酬是指年度固定的基本工资,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
职情况支付。
    2、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第七条 董事长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公
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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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在发放基本薪酬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社
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九条 薪酬确定
          职务                 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基数
        董事长                 72 万元                48 万元
    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基数×(年度绩效成绩/100)
    第十条 年度考核完成后,对年度薪酬予以清算。绩效薪酬原则上在每一会
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发放完毕,如遇考核延后或其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四章 绩效考核及实施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组织、实施
对董事长年度绩效的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确定
董事长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股东大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
后六个月内,根据年初董事长绩效考核指标对董事长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董事长
绩效考核评价结果表决通过后报告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生效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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