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科技: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廖斌)2022-04-26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均为亲自出席表决,出
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
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
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
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
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书面意见:
(一) 2021 年 1 月 4 日,对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发表独立意见;
(二) 2021 年 2 月 18 日,对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发表独立意见;
(三) 2021 年 3 月 29 日,对收购成都货安计量技术中心有限公司股权暨关
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1
(四) 2021 年 4 月 2 日,对收购成都货安计量技术中心有限公司股权暨关
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五) 2021 年 4 月 15 日,对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
(六) 2021 年 4 月 26 日,对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七) 2021 年 5 月 24 日,对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独立意见
(八) 2021 年 6 月 18 日,对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
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九) 2021 年 6 月 23 日,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
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十) 2021 年 8 月 20 日,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独立意见;
(十一) 2021 年 8 月 26 日,对 2021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十二) 2021 年 10 月 29 日,对公司收购运达电气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
方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十三) 2021 年 11 月 9 日,对公司收购运达电气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
案、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
评估定价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十四) 2021 年 11 月 17 日,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调整回购股份用途、调整 2019、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发表独立意见;
(十五) 2021 年 12 月 17 日,对终止运达电气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
(十六) 2021 年 12 月 21 日,对终止运达电气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发表
独立意见;
2
(十七) 2021 年 12 月 27 日,对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为公司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并按照公司专门委员会工作制
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相关的日常工作。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发表建议,
起到该专业委员应有的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1 年度,本人利用参
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和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内部控制等,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
刻关注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
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
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
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
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
护投资者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
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学习最新法规,更全面地了
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
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
3
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无另外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廖斌
2022 年 4 月 22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