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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运达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5-05  

                        证券代码:300440       证券简称:运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1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

方式发出。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5

日在成都高新区新达路 11 号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座三楼第二会议室以

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的参加人数: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表决

董事 7 名,其中何鸿云、朱金陵以现场方式表决,徐总茂、钟清宇、廖斌、韩风

险、穆林娟以通讯方式表决。

    4、会议的主持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鸿云先生主持。

    5、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

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

匹配,以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推进公

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作为
公司后期员工激励(包括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

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发股票股利或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

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

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均含本数),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本次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8
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875,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2%;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8 元/股,回购

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750,000 股,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的 0.84%。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

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

    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

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07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

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

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
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

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