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0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 2022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与运达集团签订《信息化系统相关资产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拟与运达集团签订<信息化系统相关资产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全体独立董事认可,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同时为减少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
并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已回
避表决。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廖斌 韩风险 穆林娟
2022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