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作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经独立审查,认为《信 息化系统相关资产转让合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 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廖斌 韩风险 穆林娟 2022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