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科技: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2-08-11
证券代码:300440 证券简称:运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3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250.3 万股,约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56%。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共计 118 名,公司用于本次限制
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1,589.35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447,216,000 股变更为 444,713,000 股。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 年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19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将 2019 年激励计划拟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接到与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反对意见。2019 年 11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 年 1 月 2 日,公司完成 2019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
作,向 7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9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19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2 日。
6、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
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拟对 2019 年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对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情
形所涉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并同意为满足条件的 2019 年激励计划第一期
所涉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
拟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对因部分激
励对象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情形所涉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
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拟对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因激励对象离职以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不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所涉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0 年 7 月 16 日至 2020 年 7 月 25 日,公司将 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接到与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反对意见。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
3、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也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并对首次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5、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完成 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登记工作,向 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7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17 日。
6、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也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对预留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完成 2020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
记工作,向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0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
8、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拟
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对因部分激励
对象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情形所涉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并同意为满足
条件的 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所涉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9、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终止实施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拟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激励对象离职、
业绩考核不达标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以及终止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等情形所涉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并终止实施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原因:
1、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
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规、公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 年激励计划(草
案)》”、“2019 年激励计划”)以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2020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19 年
激励计划中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2 人共计持有 2.7 万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2020 年激励计划中首次
授予的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4 人共计持有 10.2 万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关于因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回购注销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19 年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2019 年
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2)核心业务、技术人
员及其他管理人员: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即不考虑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下,公司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需
分别达到 168,517,828.96 元和 136,920,736.03 元。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显示:2021 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5,428,868.00 万元,与 2019 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相差较大,2019 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
核目标未能达标。因此公司拟对该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所涉 62 名激励
对象持有的 91.8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3、关于回购注销及终止实施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2020 年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
考核目标为: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即不
考虑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下,公司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需达到
156,244,696.00 元。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显示:2021 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5,428,868.00 万元,与 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相差较大,
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标。因此公司拟对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20 年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涉 39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49.8 万股限制
性股票,以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涉 1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8.4 万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另外,鉴于目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股票价格发
生了较大的波动,在此情况下继续实施 2020 年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
目的和激励效果。为充分落实员工激励,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结
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终止实施 2020 年激励计划并
回购注销 50 名激励对象所持剩余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计 77.4 万股,同时一并终止与之配套的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公司自创立以来始终重视对人才的激励,因此 2020 年激励计划终止后,公
司将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体系等方式继续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与
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健的发展;公司将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充分考虑行业、市场环境并结合同行业
成功经验和公司实际情况的前提下,研究其他有效激励方式的可能性,或择机考
虑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促进公司快速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根据《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的规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董事会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2、回购注销的种类、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
总股本比例:
上述情形所涉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回购数量合计
250.3 万股,分别占 2019 年激励计划合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79 万股)比例为
24.93%,占 2020 年激励计划合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49 万股)比例为 62.57%,
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12%。
3、回购注销价格及定价依据:
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实施完毕,故董事会
根据《2019 年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
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19
年激励计划及 2020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 2019 年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6.05 元/股(6.09-0.039≈6.05)(适用于因激励对
象离职而回购注销)及 6.05 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适用于因公司业绩
考核不达标而回购注销),调整后的 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为 6.11 元/股(6.15-0.039≈6.11)(适用于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及 6.11
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适用于因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及终止实施而回
购注销),调整后的 2020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6.17 元/股
(6.21-0.039≈6.17)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适用于因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及终
止实施而回购注销)。
4、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约 1,589.35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
有资金。
四、回购注销验资及完成情况
1、验资情况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国富验字[2022]51020001 号),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进行
了审验,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6 月 15 日止,公司已减少股本人民币 2,503,000.00
元,变更后的股本人民币 444,873,000.00 元注。
注:由于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完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2018 年股份回购方案剩余的 160,000 股
注销,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 444,713,000
股。
2、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
票注销事宜已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办理完成。
五、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447,216,000 股变更为 444,713,000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 3,885,285 0.87% -2,503,000 1,382,285 0.31%
无限售条件股份 443,330,715 99.13% 0 443,330,715 99.69%
股份总数 447,216,000 100.00% -2,503,000 444,713,000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本次回购注销及终止实施公司 2020 年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未达到 2019 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该部分对应已计提的
股份支付费用于 2021 年度转回;对于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
用将提前全数于 2022 年度计提完毕,对于与激励对象离职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
不予计提。本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及终止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
产生实质性的重大影响,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及终止实施 2020 年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
一致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核心
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
价值。
特此公告。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