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吉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吉利女士的履历表和相关资料,经我们认真审查,吉利女士作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吉利女士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吉利女士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前,
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廖斌 韩风险 穆林娟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