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科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8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对公
司日常经营、重大决策,财务情况、依法运作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
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 2022 年 1 月 4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 2022 年 2 月 25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 2022 年 4 月 22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
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
终止实施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注销回购账户部分
股份的议案》、《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2022 年 4 月 26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5. 2022 年 5 月 23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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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6. 2022 年 8 月 9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7. 2022 年 10 月 27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关于公司
监事津贴的议案》。
二、 监事会对 2022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会议召开程序、决议执
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按照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未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发现有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
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
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
(四)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主要购买资产和投资情况为:
1、为更好地贴近客户,响应客户需求,能更好地在西北地区开展各项业务,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在西安投资 600 万元设立了全资子公司西安运达智安机电设
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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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拓展轨道交通应急安全培训演练业务,进入轨道交通应急安全服务市
场,公司于 2022 年 9 月在北京与北京永盛捷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易博诚教
育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 1000 万元设立了北京双元盛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其
中公司出资额为 350 万元,出资比例为 35%。
3、为拓展面向轨道交通领域工艺设备集成业务,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与自
然人赵廷龙共同出资 1000 万元设立了成都运达时代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其
中公司出资额为 3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30%。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出售事项:
由于投资效果不及预期,为优化资源配置,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公司
于 2022 年 12 月与西安维德航空仿真设备有限公司大股东王为签订了股权转让相
关协议,将公司持有西安维德的 40%的股权转让给王为。
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收购资产和对外投资事项、出售资产事项
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发现损害股
东权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五)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22年度发
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
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均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监事会认为: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行为而产生的,目的是
保证子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
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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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落实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披露定期报告及
筹划其他重大事项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经监事
会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
形,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八) 内部控制制度落实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运行,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 2023 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2023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监督检查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
象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加强对公司对外
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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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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