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科技: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穆林娟)2023-04-28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
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因本人任期已满 6 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年限的规定,本人申
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
时一并辞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将本人 2022 年在职期间(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1 月 15 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正式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在 2022
年在职期间,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均为亲自出席表决,并出
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在 2022 年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
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2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
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 2022 年在职期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
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 2022 年在职期间,本人
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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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2022 年 1 月 4 日,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发表独立意见;
(二) 2022 年 2 月 25 日,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发表独立意见;
(三) 2022 年 4 月 11 日,对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
(四) 2022 年 4 月 15 日,对签订《成都货安计量技术中心有限公司股权转
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五) 2022 年 4 月 21 日,对签订《成都货安计量技术中心有限公司股权转
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六) 2022 年 4 月 22 日,对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回购注销已
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终止
实施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改《董事长绩效考核办法》发表独立
意见;
(七) 2022 年 5 月 5 日,对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发表独立意见;
(八) 2022 年 7 月 15 日,对《信息化系统相关资产转让合同》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
(九) 2022 年 7 月 19 日,对拟与运达集团签订《信息化系统相关资产转让
合同》暨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十) 2022 年 8 月 9 日,对 2022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十一) 2022 年 9 月 27 日,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独立意见;
(十二) 2022 年 10 月 21 日,对提名吉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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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十三) 2022 年 10 月 27 日,对提名吉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曾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 2022 年在职期间,本人均亲自参加
专门委员会会议,并按照公司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相关的日
常工作。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发表建议,起到该专业委员应有的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在 2022 年在职期间,本
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和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
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
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
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
护投资者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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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
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学习最新法规,更全面地了
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
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
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无另外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2 年在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穆林娟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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