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斯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300441 证券简称:鲍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4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3:00 在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
道尚桥路 18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28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27 日 15:00 至 2019 年 3
月 28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公司总股本 662,333,171 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14
人,所持股份 429,336,2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218%,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8 人,所持股份 415,162,92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819%;参与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所持股份
14,173,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99%。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金岳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公司
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因工作原因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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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德恒上海律
师事务所委派吴晓霞、戴伟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8,001,72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柯亚仕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17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8%;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898,60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怡诺鲍斯集团有限公司、陈金岳、陈立坤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17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8%;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吴晓霞、戴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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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通知》
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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