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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鲍斯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3  

						证券代码:300441          证券简称:鲍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3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
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 年 6 月 15 日,国家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
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
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附件 1 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按照
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18 年 9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
关问题的解读》(以下简称《解读》)。《解读》规定: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
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
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企业实际收
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公司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
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内容
    ①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②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财务报表列报,同时相应调整比较期间报表项目。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
目;

    (2)“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
目;

    (6)“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
部分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
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
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应
用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
的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

    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
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变更的审议程序

    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
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
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济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