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斯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1-16
证券代码:300441 证券简称:鲍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3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3:00 在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
道尚桥路 18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5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5 日 9∶15-15:00。
公司总股本 661,417,502 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7
人,所持股份 344,017,2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121%,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6 人,所持股份 344,015,05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118%;参与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所持股份 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金岳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公司
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董事及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德恒上海律师事务
所委派吴晓霞、唐思杰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4,015,0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 2,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6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8%;反对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75,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5%;反对 2,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怡诺鲍斯集团有限公司、陈金岳、陈立坤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6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8%;反对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吴晓霞、唐思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通知》中没有列入
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