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8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
监事薪酬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
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
的执行,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基本完整、合理及有效,基本能
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2019年公司未发生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我们认为:上述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
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威克斯业绩完成情况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9年度威克斯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其三年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超过了其承诺的净利润,不涉及业绩补偿;资产未
发生减值,不涉及资产减值的补偿。我们认为:本议案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关于宁波
威克斯液压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并增资的协议》的相关条款。
五、关于ACCESS PRECISION TOOLS PTE LTD业绩完成情况及补偿议案
的独立意见
2019 年度 ACCESS PRECISION TOOLS PTE LTD 业绩承诺期届满。其三年
累计实现 的累计 净利 润低于 累计承 诺净利 润,业 绩承 诺方合 计需补 偿金额
1,015,643.57 新元,从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扣除。期末资产未发生减值,不
涉及资产减值的补偿。我们认为:本议案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股权转让协议》的
相关条款。
六、关于亚仕特业绩完成情况及补偿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9年度亚仕特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截止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90%,触发业绩赔偿条款,业绩承诺方周善江需补偿622.29万元,从尚未支付的
股权转让款中扣除。我们认为:本议案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股权收购协议》的相关
条款。
七、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我们认为公司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八、关于新世达业绩完成情况及补偿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9年度新世达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其三年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低于其承诺的净利润,触发业绩补偿,业绩承诺方
朱朋儿、厉建华、程爱娣、朱青玲、朱世范合计需补偿4,227,794股股份。新世达
公司期末资产发生减值,业绩承诺方承诺期内已累计支付的补偿金额超过了标的
资产期末减值额,不需要向公司另行补偿。我们认为:本议案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中关于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拟实施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并将本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计提减
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并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控股股东怡诺鲍斯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金岳及配偶周利
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十一、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
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较高的业务
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
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0 年度的审
计工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
需要,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保证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具
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董新龙(签字):
徐衍修(签字):
黄惠琴(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