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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鲍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8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鲍

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怡诺鲍斯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金岳及配偶为公司申请
银行授信提供无偿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
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
为公司提供 2019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严格遵从独立、客观、公正
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该所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董新龙(签字):




徐衍修(签字):



黄惠琴(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