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斯股份: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新龙)2020-04-28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19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
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9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召开了 9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 ,本人不存在缺席或委
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2019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对
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
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
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意见
序号 时间 会议届次 独立事项意见
类型
第三届董事 关于公司 2019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9 年 3
1 会第二十三
月 12 日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
次会议
2 2019 年 4 第三届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 同意
1/4
月 12 日 会第二十四 酬的独立意见
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 同意
意见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同意
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回购新世达原股东业绩承诺未完成应补偿股
同意
份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
同意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同意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 关于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独立
2019 年 4
3 会第二十五 同意
月 25 日 意见
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2019 年 8
4 会第二十六 同意
月 12 日 金的独立意见
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同意
第三届董事 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8
5 会第二十七
月 29 日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
次会议
同意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
同意
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019 年
6 会第二十九 同意
12 月 3 日 独立意见
次会议
关于重组募投项目完结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同意
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7 2019 年 第四届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2/4
12 月 20 会第一次会
日
议
2019 年 第四届董事 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同意
8 12 月 30 会第二次会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日 议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19 年 12 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
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
提出了意见,对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资格进行了审核,
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部控制。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报告期,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
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定期听取公司有关工
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并实地考察,实时了解公司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
风险,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
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持续关
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
露工作。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了做一名称职的独立董事,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本人积极学习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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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
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19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20 年,本人将继续认
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董新龙
2020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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