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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鲍斯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20  

						证券代码:300441           证券简称:鲍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第九项及第十一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2:30 在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尚桥路
18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公司总股本 661,417,502 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9
人,所持股份 338,628,4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974%,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5 人,所持股份 338,547,55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852%;参与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所持股份 80,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金岳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公司
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董事及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德恒上海律师事务
所委派吴晓霞、卫丰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8,560,0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512%;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54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8,560,0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512%;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54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8,560,0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512%;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54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8,560,0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512%;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54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新世达业绩完成情况及补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8,560,0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512%;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54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8,560,0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512%;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54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8,560,0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512%;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54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20,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85%;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1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怡诺鲍斯集团有限公司、陈金岳、陈立坤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512%;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54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变
更登记等有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8,547,5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1%;反对 80,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8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8,560,0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512%;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54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8,560,0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512%;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54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8,560,0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512%;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54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吴晓霞、卫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未包含《通知》中没有列入会
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