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鲍斯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2019年跟踪报告2020-05-2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 2019 年跟踪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简称:鲍斯股份
公司

项目主办人姓名:陈金林                  联系电话:021-23219620

项目主办人姓名:李广庆                  联系电话:021-2321954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是。持续督导人员已按照相关规定在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公告前审阅公司文
                                         件内容。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已经按照相关要求督导公司建立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内部控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易决策制度》等规章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
                                       9 次。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新世达)并募集配
                                       套资金之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
                                       导总结报告;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新世达
                                       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
                                       情况的核查意见;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
                                       告;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创业板
                                       上市持续督导 2018 年跟踪报告;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
                                       见;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创业板
                                       上市持续督导 2019 年上半年跟踪报告;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利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19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三)
                                       2019 年 10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修订
                                       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第 159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号令】)。
                                       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简化重组上
                                       市认定标准,取消“净利润”指标。


                                  2
                                         二是将“累计首次原则”计算期间进
                                         一步缩短至 36 个月。三是允许符合国
                                         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
                                         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其
                                         他资产不得在创业板实施重组上市交
                                         易。四是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五
                                         是丰富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协议和
                                         承诺监管措施,加大问责力度。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
执行
3. “三会”运作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不适用                    --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
6.关联交易                 无                        --
7.对外担保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不适用                    --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良好                      --
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资产重组时程爱娣;厉建华;朱朋儿;朱青玲;
                                           是              不适用
朱世范所作关于股份限售承诺
资产重组时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作关于股
                                           是              不适用
份限售承诺

                                     3
资产重组时程爱娣;厉建华;朱朋儿;朱青玲;
朱世范所作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 是                不适用
用方面的承诺
资产重组时程陈金岳;陈军;陈立坤;董新龙;                 截止报告期末,
黄炳艺;徐衍修;柯亚仕;楼俊杰;周齐良所                   上述承诺人均遵
作关于重组的其他承诺                                       守上述承诺,未发
                                                           现违反上述承诺
                                                 是
                                                           情况。截止报告期
                                                           末,黄炳艺、陈军
                                                           已离职,不再担任
                                                           公司任何职务。
资产重组时柯亚仕所作关于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资产重组时苏州法诺维卡机电有限公司所作关
                                                 是        不适用
于股份限售承诺
资产重组时深圳市太和东方自动化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怡诺鲍斯集团有限公司所作关于       是        不适用
股份限售承诺
资产重组时常州市鑫思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柯亚仕;上海诺千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法诺维卡机电有限公司;苏州瑞海盛投资
                                                 是        不适用
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卡日曲投资有限公司;于
红所作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
面的承诺
首发时陈军;夏波;周齐良;奉化南海药化集团
有限公司;奉化永兴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限        是        不适用
售承诺
首发时程爱娣;厉建华;朱朋儿;朱青玲;朱
                                                 是        不适用
世范所作关于股份限售承诺
首发时陈金岳;陈军;陈立坤;宁波鲍斯能源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怡诺鲍斯集团有限公司;周齐良         是        不适用
所作关于 IPO 稳定股价承诺
首发时公司所作关于分红方面的承诺                 是        不适用
首发时陈金岳;怡诺鲍斯集团有限公司;周利
娜所作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         是        不适用
面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4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独立
财务顾问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        不适用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 2019 年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签名:

                         陈金林              李广庆




                                   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