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董新龙、徐衍修、黄惠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