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斯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1-09
证券代码:300441 证券简称:鲍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在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
实际出席董事 7 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召开,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表决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全
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具体方案逐项表决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同时也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
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
可,以及对公司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的充分考虑,公司拟回购部
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
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日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
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 元/股,该回购价
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视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和公司财
务状况确定。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所回购的股
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
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3 元/
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846,154 股至 7,692,30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
例为 0.5852%至 1.170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三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既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七)授权事项
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
人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
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
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
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
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
相关证券账户。
(5)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
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
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授权人士,
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
上述回购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对拓宽公司销售渠道、推广公司产品起到了积极作用。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
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柯亚仕、徐斌回避表
决,获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两个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