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斯股份: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2021-06-03
证券代码:300441 证券简称:鲍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 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募集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7,340,897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8.95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3,911 万元,坐扣券商承销佣金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财务顾问费 500 万元后,主
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账号为 64010122000773577)人民币 13,411 万元。
另扣减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0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3,31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中汇会验[2017]0755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
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奉化支行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奉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
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
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
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鉴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已完结,为更加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后的节余资金 2,055.35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银行账号:6401012200077357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奉化支行(银行账号:6401012200077426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202063900412)将不再使用,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办理
完毕上述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专户结余的募集资金已转入公司基本户。
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公司与独立财
务顾问、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
终止。
特此公告。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