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斯股份:关于公司监事长收到宁波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1-06-11
证券代码:300441 证券简称:鲍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长收到宁波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王志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2021]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王志潮:
2021 年 4 月 27 日,你作为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鲍斯
股份)监事会主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鲍斯股份股票 2 万股,占鲍斯股
份总股本的 0.003%,交易金额 22 万元。你在上述减持行为中,未按规定在首次
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
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诚信
履行承诺,切实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行为,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杜绝
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此事,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行
为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