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1-26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本次会议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文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
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
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
制定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董新龙、徐衍修、黄惠琴
2022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