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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鲍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6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
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后,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过往的采购、销售及未来发展情况,我们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进行审核,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
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的价格和正常的商业
条件进行,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关联董事楼俊杰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董新龙、徐衍修、黄惠琴

                                                         2022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