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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鲍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5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规定,作为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重新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调整股权转让挂牌底价并向宁波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再
次挂牌的事宜,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战
略规划。由于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对方尚不确定,目前尚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
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监管法律法规要求。

       二、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签订一揽子协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将持有的苏州阿诺精密切削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
诺精密”)7.95%的股权出售给山特维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
特维克”),并签署《有关买卖苏州阿诺精密切削技术有限公司约 12.44%股权
的协议》并授予山特维克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止的期间内
行使认购选择权以购买公司持有的阿诺精密剩余 55.94%的股权及签署相应的认
购选择权买卖协议,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
的战略规划。本次出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监管法律法规要
求。

                                        独立董事:董新龙、徐衍修、黄惠琴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