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斯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2-11-09
证券代码:300441 证券简称:鲍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2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1 月 9 日下午 2: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9 日的
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9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尚桥路 1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金岳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27,477,5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06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 6 名,所持股份 326,245,2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17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6 名,所持股份 1,232,3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8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6 名,合计代表股份
1,232,3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9%。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6 名,合计代表股份 1,232,3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9%。
3、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见证律师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6,969,58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9%;反对 508,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1%;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4,3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7767%;反对 50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22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签署一揽子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6,969,58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9%;反对 508,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1%;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4,3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7767%;反对 50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22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6,599,87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0%;反对 877,71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7751%;反对 877,7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22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的俞紫伊、朱芷琳律师通过视频方式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
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