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0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规定,作为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后,
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审议、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所有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
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
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合法、有
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金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楼俊杰
先生、邬永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炯焱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同
意聘任周齐良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徐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
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华秀萍、刘慧杰、吴雷鸣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