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普丽盛: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3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普丽盛包装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政府签订土地房产回购协议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能够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改善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本次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签订土地房产回购协议书。


                                         独立董事:钱和、靳建国、蒋怡雯


                                                         2019 年 1 月 22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

         钱和



   ____________________

         靳建国



   ____________________

         蒋怡雯




    签署日期:2019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