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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丽盛: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30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普丽盛
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上海普丽盛三环食品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三环”)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
可控。本次确定的担保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经营
及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上海三环的正常运作和业
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上海三环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状况稳定,经
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确定的担保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
之内,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上
海三环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内容
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钱和、靳建国、蒋怡雯
                                                        2019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