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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丽盛: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2020-11-12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丽盛”或“公司”)正在筹划
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
次重组”)。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 9 月 8 日
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普丽盛
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
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发布《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
告》,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10 月 29 日开市起停牌。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8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组相关
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

                                     1
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以及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合规,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2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
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之签章页)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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