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核查意见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1]D-0255 号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 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1]D-0255 号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作为上海普 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丽盛”、“上市公司”或“公司”)本次 重组的审计机构,就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 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以下简称“《问题与解答》”) 的要求出具核查意见。 一、最近三年一期的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 虚构利润,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 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滥用会计 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尤 其关注应收账款、存货、商誉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等。 (一)关于“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的说明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普丽盛分别实现净利润为-25,937.81 万元、782.99 万元和-23,901.5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一、营业总收入 45,949.40 64,006.02 57,955.00 其中:营业收入 45,949.40 64,006.02 57,955.00 二、营业总成本 55,866.93 64,016.18 83,531.07 其中:营业成本 38,521.89 48,144.51 47,682.73 税金及附加 258.34 472.82 545.46 专项核查意见 第 1 页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1]D-0255 号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销售费用 3,897.92 4,756.43 6,369.80 管理费用 7,092.58 6,561.50 7,586.87 研发费用 4,547.56 2,603.81 3,286.74 财务费用 1,548.63 1,477.11 841.66 加:其他收益 127.64 197.24 35.27 投资净收益 -570.14 90.24 133.73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37.44 0.64 1.71 资产减值损失 -6,579.00 -721.16 -17,217.78 信用减值损失 -6,570.88 -1,918.13 资产处置收益 -51.99 3,411.20 1.73 三、营业利润 -23,599.35 1,049.88 -25,403.62 加:营业外收入 112.77 6.21 301.58 减:营业外支出 159.13 17.59 493.68 四、利润总额 -23,645.71 1,038.50 -25,595.72 减:所得税 255.83 255.51 342.09 五、净利润 -23,901.54 782.99 -25,937.81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2,726.16 1,340.56 -24,139.60 2、少数股东损益 -1,175.38 -557.57 -1,798.21 最近三年一期的上市公司的收入和支出均由真实的采购、销售等交易产生, 不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的情况。普丽盛 2018 年度财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3163 号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经本所审计,分别出具了立 信 中 联 审 字[2020]D-0541 号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 审 计 报 告 》 、 立 信 中 联 审 字 [2021]D-0350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关于“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的说明 普丽盛最近三年期的审计报告中均已完整披露最近三年期的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 (三)关于“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 专项核查意见 第 2 页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1]D-0255 号 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说明 普丽盛近三年一期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处理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公司 管理层制定的会计政策执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存在调节会计利润 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 普丽盛 2018 年度财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 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3163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经本所审计,分别出具了立信中联审字[2020]D-0541 号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1]D-0350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四)关于“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 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的说明 (1)2018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18 年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适用于 2018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根 据该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2019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017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 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2019 年 5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 一债务重组》(2019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2019 年 4 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 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公司根 据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和财务报表列报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执行该规定 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专项核查意见 第 3 页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1]D-0255 号 (3)2020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 2019 年 12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会〔2019〕21 号)、《碳排 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 号),2020 年 6 月 19 日发布 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 号),公司根 据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和财务报表列报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执行该规定 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关于“应收账款、存货、商誉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上市公司制定的减值准备计提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上市公司自 身实际情况,并按照既定的计提政策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普丽盛 2018 年度 至 2020 年度因计提减值准备而产生的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坏账损失 -6,570.88 -1,918.13 -3,642.61 存货跌价损失 -5,093.61 -721.16 -3,211.82 商誉减值损失 -345.55 - -10,363.35 合计 -12,010.03 -2,639.29 -17,217.78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上市公司按照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计提相关资产减 值准备,近三年期的会计政策保持一致,资产减值计提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 (六)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查阅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审计报告及公司提供的 其他相关资料,了解上市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比较最近三年一期营业收入和成 本的波动情况、分析其变动趋势,了解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情况、分析最近三年一 期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类型和定价政策等,分析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影响上市公司会 计利润的主要损益类科目的明细构成和变动趋势,会计师未发现普丽盛存在虚假 交易、虚构利润、关联方利益输送、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以及滥 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专项核查意见 第 4 页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1]D-0255 号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 绩变脸”或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春华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金春敏 中国天津市 2021 年 4 月 19 日 专项核查意见 第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