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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丽盛: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2022-08-2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丽盛”、“上市公司”或“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独立财务顾
问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
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在持续督导期内,对上市公司子公司使用临时闲
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述

      投资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闲置
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整体收益,拟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在银
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
且单项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其他投资品种等。

      投资期限

    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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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委托理财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委托理财的议案》。
    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将经过公司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产品受宏观经济及金
融政策的影响较大,投资产品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状况、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选
择具体的投资产品与金额,因此整体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甄选投资合作机构时,将选择
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运作能力较强的机构所发行的产品;在选择
委托理财产品时,将结合自身资金需求实际情况,根据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
性和收益情况选择选择风险相对较低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
项投资可能发生地收益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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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的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阶段性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委托理财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
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审慎核查后,一致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
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可以使用不超过 100,00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业务的开展有利于进一
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关于上市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公司章程》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2、相关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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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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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赵   青         汪   涛            丁江波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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