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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泽科技: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2-10-12  

                        证券代码:300442            证券简称:润泽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7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
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法律文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因完成以重大资产资产置换、非公开发行股
份方式购买润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事宜,已于 2022 年 9 月 7 日更
名为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丽盛”)与顾凯伦其他合同
纠纷一案,顾凯伦于 2021 年 11 月向金山法院提起了诉讼,普丽盛提起了反诉,
金山法院于 2022 年 6 月 7 日作出本案的一审判决。普丽盛不服金山法院作出的
一审判决,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提起了上诉。本案的基本情况详见普丽盛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关于收到民事起
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2022 年 1 月 1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和
2022 年 6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关于收到民事
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2)《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1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顾凯伦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审判决结果

    上诉人顾凯伦、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
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
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11,408.04 元,由上诉人顾凯伦负担 55,704.02 元,由润泽
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55,704.02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
项。



四、本次公告的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普丽盛与润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及新疆大容民生投资有限合
伙企业、姜卫东、舒石泉、姜晓伟、张锡亮及苏州工业园区合杰创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合称“原控股股东”)签署的《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普丽盛与廊坊普丽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相关方签署的《置出资产交割协
议》,置出资产已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完成交割,置出资产在 2022 年 7 月 25 日
前尚未了结的全部纠纷或争议事项均由资产承接方承担和解决,原控股股东就此
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及/或交易对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综上所述,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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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等。




   特此公告。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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