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雷风电: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17年9月)2017-09-15
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国际贸易和投资业务中的汇
率风险,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及其控股子公司。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
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第四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
均以正常生产经营、国际投融资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
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
易。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
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
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
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
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汇收支
款项目时间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
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八条 公司需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
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进行,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
第九条 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能
够适应实际运作和风险控制需要。
第三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单项或年度外汇套期保值计划须经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核,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决策权限为:
(一)外汇套期保值单次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二)外汇套期保值单次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
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四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
机构,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决定。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查监督部门,负责审查
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
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十四条 公司证券部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操作流程如下:
1、财务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
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综合平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需求,根据人民币汇率
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提出外汇套期保值申请,按审批权
限报送批准后实施。
2、财务部严格按经批准方案进行交易操作,与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签
订合同并进行资金划拨。
3、财务部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
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4、财务部应定期出具外汇套期保值报表,并报送总经理及审计部。报
表内容至少应包括交易时间、外汇币种、金额、交割择期、盈亏情况等。
5、审计部应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六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
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
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其他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分工明
确,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 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应按照公司与
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额度、价格与公司实际外汇收支情况,
及时与金融结构进行结算,合理安排相应操作人员,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
监督。
第十九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公司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整理
出应对方案,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相关人员。
第二十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
险时,财务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经营管理层。审计部认真履行监督职
能,公司经营管理层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提出解决方案。
第七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经审议通过后均需按法律法规
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
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 100 万元人
民币的, 公司财务部必须立即向公司总经理、审计部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报告,公司应在 2 个交易日内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
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修订时亦
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