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雷风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28
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山东莱
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山
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谨
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和要求,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该
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校生
郑元武
郭廷友
2017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