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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雷风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10  

						                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
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
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
资金安排,提出的 2017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
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17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
使用等事项的法定程序,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向广大投资
者披露详细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能够适应公司
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总体上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以
及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经营管理风险,
确保了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我们认为公司《2017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合
理、有效,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五、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
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
该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本次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低
于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资金的30%,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六、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李新生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李新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新生先生为
公司总经理。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事宜的独
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等服务中尽职、尽责,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
地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及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市场行情决定其工作报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17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鉴于公司独立董
事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次独立董事
津贴调整方案。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独立
董事的勤勉尽责精神,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 校 生


郑 元 武


郭 廷 友




                                        2018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