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3 证券简称:金雷风电 编号:2018-030 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以往 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4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4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8 年 5 月 3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里辛镇张家岭村山东莱 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伊廷雷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8 名,所持股份 131,401,02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197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 7 名,所持股份 131,383,32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1899 %。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名,代表股份 17,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007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 本次会议,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1、《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1,383,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5%;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3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7473%;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5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1,383,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5%;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3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7473%;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5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1,383,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5%;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3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7473%;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5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1,383,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5%;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3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7473%;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5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1,383,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5%;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3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7473%;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5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关于向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1,383,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5%;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3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7473%;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5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1,383,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5%;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3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7473%;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5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1,383,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5%;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3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7473%;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5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1,383,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5%;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3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7473%;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5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1,383,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5%;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3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7473%;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5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郭恩颖、郭芳晋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