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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雷风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6  

						       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

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正

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

前提下,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通过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实现外汇资

产保值增值。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董事会批准额

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元武



   郭廷友



   杨校生




                                      2018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