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雷风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6
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
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正
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
前提下,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通过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实现外汇资
产保值增值。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董事会批准额
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元武
郭廷友
杨校生
2018 年 12 月 6 日